摘要::网络侵权,热播剧,网店宣传【CNMO新闻】对付很多网店商家来说,可以或许操作明星同款来举办带货和宣传是一个十分有效的引流手段。不外需要留意的是,这个中也存在着较大的法令风险。克日,上海常识产权法院对
【CNMO新闻】对付很多网店商家来说,可以或许操作明星同款来举办带货和宣传是一个十分有效的引流手段。不外需要留意的是,这个中也存在着较大的法令风险。克日,上海常识产权法院对一起加害信息网络流传权案件作出二审讯断,认定淘宝天猫某店肆在销售《亲爱的,热爱的》“韩商言同款”上衣的同时,未经许可利用该电视剧截图画面加害著作权,要求商家抵偿剧方3.5万元的损失。
该案中,剧酷公司享有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著作权,其发明隆科公司(淘宝天猫某店肆策划商)在未经许可的环境下,在其运营的店肆内利用了该电视剧的截图画面举办宣传,并销售该截图画面中男主角韩商言所穿的“同款”玄色短款上衣。剧酷公司认为隆科公司加害了其对该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流传权,将隆科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在查明后认为,原告作为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对该作品的截图亦拥有著作权,而被告在未经原告的答允下,私自利用该作品截图置于网络,使公家可以在小我私家选定的时间和所在得到涉案作品,组成对剧酷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流传权的加害,该当包袱侵权责任。在综合思量了该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下,讯断被告抵偿损失和公道用度共计3.5万元。
随后被告暗示不平,向上海常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不外上海常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的影视作品具有独创性,认定截图也属于该作品的一部门,著作权人依旧享有相关著作权,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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